据《京华时报》报道,文化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提供的网络音乐产品进行文案审查,并审核稿件后可以在线经营。 通知自每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网络音乐经营公司从去年4月1日起提出了网络音乐自我审查的相关情况。
通知指出,必须建立网络音乐自主审查工作的流程和责任制度,严格遵循文化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复印审查标准
规范,对提供的网络音乐产品进行文案审查,审稿后可以在线经营。 自审制度和产品自审新闻应当向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通知指出,加强网络音乐市场事后监管,建立网络音乐市场巡逻、随机抽查制度,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和相关责任机构。 建立警示名单、黑名单等网络音乐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对网络音乐市场实行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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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有120首提问网络音乐
今年8月,文化部要求网络文化机构集中翻拍120首违反公序良俗的网络音乐产品,包括淫秽、暴力、犯罪教唆或妨害公序良俗的文案。 违反《网络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已经列入网络音乐管理黑名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
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10多家网络音乐公司拥有300万至600万首音乐数据库,沿用至今的网络音乐文案审查制度和程序设置已不能满足领域快速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文化部发布的《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报》显示,全年中国网络音乐市场总体规模为75.5亿元,年增长2%。 其中在线音乐市场规模达到51亿2000万元,无线音乐市场规模达到24亿3000万元。 年新增网络音乐公司339家,增长率为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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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雪球新闻网
标题:“互联网音乐未审核不可上线将建黑名单信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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